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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铁“追究”投资失误责任

1999-11-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姜明 赵剑军 文

日前,呼和浩特铁路局对因盲目决策造成数十万元损失的一位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他已是该局实行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来,第37名受到“追究”的干部。

近年来,呼铁局存在投资项目草率论证、匆匆上马的问题,有的单位领导擅自以固定资产作抵押为个体户担保,造成巨大损失。仅去年,该局因投资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800多万元。

今年3月上任的呼铁局局长赵吉斌认为,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这种用公款“交学费”的现象。为此,路局专门成立了投资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对外投资清欠奖惩办法》及《重大项目责任人风险抵押金制度》等十几项制度和规定,把投资决策的责任与利益拴在一起,形成了投资的项目论证、责任签字、失误查究、清欠奖惩等一系列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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